释义 |
法律分析:不属于违规,下列三种情况不纳入中药制剂的管理范围内: 1,中药经过研磨加工为粉末,临用时加水、油、蜂蜜、酒等中药传统基质配比,在卫生机构内由医师调配使用的2,新鲜药材直接榨汁药用的3,受患者委托,按照所持有的的医师处方(必须是一人一方)运用中医药传统工艺加工成的制品。 因此,只要诊所等卫生机构的膏药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就不在政策的管理范围内,自行制作为患者服务则属于诊疗行为,不属于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二十六条 在村医疗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