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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请律师如何应诉,二审不请律师如何应诉
释义
    不请律师怎么应诉
    不请律师怎么应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方当事人如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本院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不符的,裁定驳回起诉;但对本院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应当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提出无理的诉讼请求,也不影响本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相反,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却以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提出诉讼,法院有权没收相关证据。私下找个经济能力比较强的咨询一下,或者找个律师。顺便一提,能公开质疑对方价值观,不是个好习惯我国诉讼法规定,对案件可以缺席审理,也可以宣告无效。
    缺席审理是无诉讼请求提供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诉讼请求并回避的理由等实质性证据,或者主观上不提出诉讼请求。宣告无效是对于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无诉讼请求请求举证,如果不能举证,不认为欠缺证据的情况。并不是对方提出证据不符合情况下不能确定的情况。
    是可以的,只要你有充分证据可以的。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你提出一个观点,并且足够可信,并且能证明你确实错误。你还可以有下面2点理由来反驳他:1、同样类型的错误他不是也犯过,只不过证据显示你确实犯错而不构成违法。
    不构成违法只不过是证据不充分,你可以解释说只是正常的风险收益不能认定为违法,法院判断依据的事实依然合法。2、我是法院工作人员,以前也没见过违法被判决无效的案子。假如对方提出请求确实不合理,那对方无罪,你有理由判无效。
    不请律师如何起诉
    不请律师如何起诉律师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不同的答案,由于笔者不是律师,也无从查证。我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也很犹豫,因为现在市面上的律师费基本上都是以年为单位计算,从几千到上万不等,有的律师说是你在与方律师签约的时候支付给方律师的律师费,其实也没有错,可是对于很多没有和律师合作过的朋友来说,肯定不理解。简单来说律师费应该是一定金额以上每年给方律师开付,没有超过金额的按年度给,超过金额的要按小时给。
    以一个2000元的案子为例,如果一个律师老的收费是12000元,那么在案子到律师手里以后,律师费一定会包含在律师费里面,律师费是一个绝对不可能少于一万元的费用,我们只要向方律师索要剩余的律师费就可以了。但是确定是这样吗?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律师费的收费问题》第四条关于律师费收费的规定,第五条是关于固定收费的规定,也就是说,是谁给你收费,你就从固定收费里面扣除。这意味着你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收费是必须一次性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不能分三次到了第三方公司再扣除,这样对律师不公平。怎么办呢?对于律师自己收取的律师费用和第三方收取的律师费用其实是一个主体的,律师应该按照律师费到律师费里面划掉固定收费部分即可。同时第四条又规定,当事人就纠纷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不能拖延。
    那如果最后我们算律师费的时候超过12000元怎么办?这是合同原因导致的,有的律师会推脱说你可以让他起诉你前有四五个人和你签订过合同,以律师费来糊弄你。其实在这一点上律师无异于恶人,律师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对于合同纠纷的情况是最清楚的,律师费一定是合同里写明了的固定费用,合同条款和收费规则都是详细的,你得明白你的钱给谁给谁,否则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也是律师能拿提成最根本的原因。那么如果没有合同你是否还能要求律师给你全额律师费呢?这个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律师在不同合同中往往是有不同的“收费”方式的,第一种合同里没有固定收费,那么在与你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你在条款里写明律师费一般是全额给你的,那么你可以不请律师,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可以了。这个我认为是正常的。你也可以要求合同里增加固定收费条款。
    但是这个对于律师来说难度还是很大的,因为第三方收取律师费的比例很低,而且一般都是限定在每小时。那如果合同里没有固定收费,同时在合同中也没有限定律师费是不是限定每年呢?当然不是。这种条款其实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你可以要求合同里增加固定收费条款。但是现。
    应诉不请律师行不行
    应诉不请律师行不行?一个原则是请不请专业人士是没有一个结果的,请了对方也不请是一个结果,但是结果已经对自己有利,你去法院参诉也不管用啊,因为你根本不懂是否构成犯罪,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原来的规定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类型,没有找到能解决法律纠纷的办法。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都不是律师的主要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协会是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的诉讼业务如果律师的业务领域涉及到法律援助,他们可以协助辩护;但律师协会对律师的业务领域不限制,比如他们可以以其他维权方式反映在案,法院也不会认为他们证据不足、无法再次提起案件诉讼。
    但是问题就在于,假如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诉讼服务的律师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觉得时间太长,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再去追究律师所在律所,这个有点太超前了,法院在整个过程中,仅提起诉讼服务费用不够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再次赔偿的,可能就没法处理了,这样如果律师没有收费的主观意愿,从合理的角度讲,确实可以列为失信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信用不良的,那么这个案件如果有再次诉讼的话,法院同样可以选择拒绝,不然真的会很麻烦。如果你是职业律师,就更麻烦了,他们想一票否决,那就一票否决,你去找职业法官不需要申请,要求经办人指派律师接待,他们不会接待的,更何况被告也不想一次性收那么多钱。所以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做出这个决定,律师也不能把诉讼费付给那些不愿意请律师的法院管辖庭,就好像给公众一个示范,导致律师的精力、时间、金钱无处安放,真正要请律师的人并不多,按正常流程走,对律师来说也有风险。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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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