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了交通事故,不服车辆损失鉴定如何处理 |
释义 |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出现交通事故损失如何鉴定 由交通警察鉴定或者由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如何处理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如何处理的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无牌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一般按照责任事故的分配来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会对无牌照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无交强险的处交强险保费两倍罚款,车辆扣留直至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无证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应加重无证驾驶人员的责任。责任认定标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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