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期待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得到保护? |
释义 |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已支付价款,法院可查封、冻结。2、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并已实际占有,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3、金钱债权执行中,已签订合法买卖合同,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 法律分析 问题解答: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虽未办理登记,但已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的,法院可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不动产交易时,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已实际占有的,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 3、金钱债权执行中,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 拓展延伸 保护物权期待权的条件和途径有哪些? 保护物权期待权的条件和途径有多种。首先,要保护物权期待权,需要确立合法的物权关系,包括合同、遗嘱等法律文件的存在。其次,相关当事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物权主体地位,即具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要保护物权期待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期待权的对象、期限等。在实践中,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途径,可以维护物权期待权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也可以寻求保护物权期待权的途径。综上所述,保护物权期待权的条件和途径多种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结语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多种多样。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且已支付价款的,法院可查封、冻结该不动产;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且已实际占有的,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金钱债权执行中,已签订合法有效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途径,以及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可以维护物权期待权的合法权益。保护物权期待权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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