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有哪些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已支付价款,法院可查封、冻结;2.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并实际占有,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3.金钱债权执行前已签订合法买卖合同,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 法律分析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的条件有: 1、第三人购买被执行人不动产的,虽未办理登记,但已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的,法院可查封、冻结该不动产; 2、不动产交易时,第三人善意取得被执行人不动产的,并已实际占有的,法院不得再查封、冻结; 3、金钱债权执行中,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可请求排除执行。 拓展延伸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与法律规定:权利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与法律规定涉及到权利人的权益保障。首先,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包括:1)合法的物权主张,即权利人必须拥有合法的物权;2)物权期待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即权利人对物权的期待必须是合理和合法的;3)物权期待权的具体表达,即权利人必须明确表达对物权的期待。其次,法律规定了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措施,例如:1)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期待权;2)违反物权期待权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侵权者应承担法律责任;3)法律规定了物权期待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制。通过这些保护条件和法律规定,权利人的物权期待权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语 综上所述,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条件包括合法的物权主张、合理合法的期待以及明确的表达。法院可采取保全措施,保护权利人的期待权。违反期待权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者应承担责任。通过这些措施和法律规定,权利人的物权期待权得到了有效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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