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改增后没有租赁税率这个税种,统一改为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