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怎么办? |
释义 | 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一、刑事申诉时间有限制吗 刑事申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对案件有异议的应该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2、如果超出时间期限,法院一般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3、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有着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超过两年的,法院仍应该受理。 一、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流程为: 1、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 二、刑事申诉的基本条件是: 1、申诉必须由受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 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综上所述,刑事申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情况有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对案件有异议的应该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如果超出时间期限,法院一般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诉;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有着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超过两年的,法院仍应该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诉的类型有哪些?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三、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哪些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高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 二、不服高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的; 三、原经高院复核的案件; 四、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 五、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高院认为需要直接处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四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原案处理可能错误的,应当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认为原案处理没有错误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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