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执行回转找谁申请? |
释义 | 执行回转申请,应当向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在发生执行回转情况下,凡是在原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以前,取得该裁决所涉及的财产的人,不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件以外的人,都有返还该财产的义务;如拒不返还,将被强制执行。 一、执行回转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执行程序已经开始或者进行完毕。也就是说,执行根据的内容已部分执行,一方当事人因此而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财产。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撤销就是原执行根据已完全丧失效力,变更是指原执行根据的内容已被改变。 (3)由当事人申请或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由当事人申请就是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被动地决定执行回转;执行机关依职权就是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执行回转时,执行机关主动决定执行回转。 (4)执行机关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决定。 (5)执行回转的对象是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说,应由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6)执行回转的内容包括原有财产和原有财产的孳息两部分。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抵偿。 二、被强制扣划的钱给谁了 所谓扣划,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已经生效的司法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管理之下的本来属于某人的款额划转到指定的人名下。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和存款等财产。如果被法院强制扣划,那就去找扣划的法院,如果法院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扣划的,那就是合法的扣划,如果法院的扣划不合法,向扣划的法院提出异议。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你所说的把钱拿去如果是法院扣划是不会返还的,如果你通过申诉途径去推翻判决,可以通过执行执行回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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