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申请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准备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以及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的要求。 法律分析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预约未按时前往,如何申请延期? 若公积金提取预约未按时前往,您可以申请延期。首先,您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如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说明您的情况并表达您的延期需求。通常,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或紧急情况的证明文件。在申请延期时,尽量提前联系,并尊重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告知您是否可以延期以及延期的具体步骤。请注意,延期的批准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政策。确保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遵守他们的要求,以确保您的公积金提取顺利进行。 结语 公积金提取预约未按时前往,可申请延期。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说明情况并表达延期需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或紧急情况证明。尽早联系,遵守程序。延期批准视具体情况和政策而定。确保及时沟通,遵守要求,顺利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