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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驾校报完名没考科一,退费要扣一千合理嘛
释义
    驾校退费标准及流程:不合格学员无费用,合格未参考科目一退全款,参考科目一后退剩余费用,参加科目二或三按规定扣除学时后退部分余额。申请人填写退办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办理为原则,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和驾校。
    法律分析
    是不太合理的。一、驾校退费标准:
    1、学员报名后查体不合格,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体检合格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未参加培训的全额退款。
    3、学员体检合格且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直接到驾校报名大厅办理退学手续,扣除已培训学时费后退还余额。
    4、参加了科目二或科目三培训的学员要求退学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扣除各科目培训学时后,根据各个驾校情况退还部分余额。二、驾校退费流程: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驾驶证业务,或因长期伤病、服兵役、服刑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水退办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于退办关系到个人的学车大事,为以防万一,个人申请退办原则上要求必须是本人前往办理。但对于那些的确有特殊情况,比如卧病在床无法出门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属于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车管所业务窗口的受理岗留存《申请表》原件和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后予以退办。
    拓展延伸
    驾校退费政策是否合理?
    驾校退费政策的合理性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一方面,退费政策应该保护学员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退费。另一方面,驾校也需要考虑到自身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以及已经提供的服务和资源。因此,退费政策应该在平衡学员权益和驾校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对于退费扣除一千元的情况,具体是否合理需要考虑具体的退费政策和合同条款。如果退费政策明确规定了扣除一定费用的情况,并且学员在报名时已经知晓并同意,那么扣除一千元可能是合理的。然而,如果退费政策模糊或没有明确规定扣除费用的情况,或者学员退费是由于驾校原因导致的,那么扣除一千元可能不合理。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退费政策和合同条款来判断。
    结语
    驾校退费政策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学员权益应得到保护,但驾校也需考虑成本和风险。退费政策应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退费扣除一千元是否合理需考虑具体政策和合同。若政策明确规定扣费并学员知晓,可能合理;若政策模糊或无扣费规定,或因驾校原因导致退费,扣除一千元可能不合理。具体情况需根据政策和合同判断。建议咨询当地车管所和驾校以获取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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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