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监护人的概念及其在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中的职责。监护人可以是遗嘱指定的,也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需要担负起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等职责。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的概念。第一顺位监护人指的是在法律关系中具有最高地位的监护人,例如父母、配偶等;而第二顺位监护人则是指在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确定的监护人。 因此,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的区别在于,如果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执行权利,那么第二顺位监护人就会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相应义务的执行。换句话说,第二顺位监护人是在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替代者。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二、指定监护人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 指定监护人办理的手续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年满八周岁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办理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分立手续。同时,监护人还需承担起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协助其完成教育、医疗等事项。 然而,在实践中,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如工作繁忙、疏于关心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监护人应当定期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其生活和成长状况,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了监护人办理手续及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职责,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结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监护人的概念。第一顺位监护人指的是在法律关系中具有最高地位的监护人,例如父母、配偶等;而第二顺位监护人则是指在第一顺位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确定的监护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就是第一顺位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指定监护人办理的手续。指定监护人办理的手续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