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要求退三金 |
释义 | 特定条件下是需要归还的。 首先,彩礼并不具有法定内涵,是民俗的涵射范围。彩礼是指礼,又叫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其次,婚姻存续期间彩礼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比如,将所收彩礼用于生产经营,其所得即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一、彩礼打了借条可以要回吗 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解释虽然明确规定了这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但是并没有限制其他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就是说,除了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返还彩礼的情形,还存在其他情形,即可以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总的来说,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婚前交往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与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离婚的原因和过错、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 二、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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