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帐会计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总账会计的职责涉及现金管理、费用核算、往来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主要职责包括确保出纳和银行存款的现金余额与实际账户一致,并将其与ERP系统进行核对;负责现金收支的审核,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相关签章是否齐全;负责检查仓库实物台账和盘点单的准确性,确保帐实相符,仓库实物台账与总账、明细账的数据、金额相符;每月审核成本会计编制的存货损益 法律分析 总账会计的职责包括: 1. 确保出纳和银行存款的现金余额与实际账户一致,并将其与ERP系统进行核对。 2。负责现金收支的审核。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相关签章是否齐全。负责检查仓库实物台账和盘点单的准确性,确保帐实相符,仓库实物台账与总账、明细账的数据、金额相符。每月审核成本会计编制的存货损益表,将存货损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负责定期对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凭证处理,并定期交财务经理审核。审核后,将登记为正式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时,编号要真实,内容要完整,帐务要与实物相符。 5。负责公司的费用核算,认真审核相关费用单据。按部门归集分配管理费用,编制各部门费用明细表,定期进行纵向分析。及时向财务经理或董事会报告公司费用的异常情况,督促各部门杜绝浪费,自觉节约。 6。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往来债权债务账目,包括检查核实集团公司往来账款,按时与往来应收账款会计核对明细账款,及时向财务经理或董事会报告坏账及差异情况。 7。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按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8。负责各类明细账、总账及定期结账的编制和登记。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报表明细,并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有关报表报财务经理和董事会审核。 10。负责整理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经济资料应按月整理装订,做到凭证齐全、凭证整齐、美观、易于核对。 11。监督月末和年末的库存。 拓展延伸 总账会计是一个企业或组织的财务主管,其职责是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总账会计需要处理所有与财务有关的交易和信息,包括账目记录、财务报表、税务申报和财务分析等。此外,总账会计还负责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总账会计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具备扎实的财务和会计知识,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方法,以及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风险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总账会计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和预算,进行财务决策和控制,以及协调各部门的财务活动,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总账会计还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审计和税务申报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合规和透明度。 总之,总账会计在公司财务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因此,公司应当重视总账会计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确保其具备扎实的财务和会计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结语 总账会计的职责包括:确保出纳和银行存款的现金余额与实际账户一致,并将其与ERP系统进行核对;负责现金收支的审核,检查文件是否符合规定,项目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相关签章是否齐全;负责检查仓库实物台账和盘点单的准确性,确保帐实相符,仓库实物台账与总账、明细账的数据、金额相符;每月审核成本会计编制的存货损益表,将存货损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负责定期对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凭证处理,并定期交财务经理审核;填制记账凭证时,编号要真实,内容要完整,帐务要与实物相符;负责公司的费用核算,认真审核相关费用单据;按部门归集分配管理费用,编制各部门费用明细表,定期进行纵向分析;及时向财务经理或董事会报告公司费用的异常情况,督促各部门杜绝浪费,自觉节约;负责定期检查公司往来债权债务账目,包括检查核实集团公司往来账款,按时与往来应收账款会计核对明细账款,及时向财务经理或董事会报告坏账及差异情况;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核销,按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负责各类明细账、总账及定期结账的编制和登记,负责编制会计报表及报表明细,并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有关报表报财务经理和董事会审核;负责整理会计资料,会计资料和有关经济资料应按月整理装订,做到凭证齐全、凭证整齐、美观、易于核对。总账会计需定期核对现金余额,审核费用单据,定期检查往来债权债务账目,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并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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