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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有什么规定
释义
    用医保卡在药店买药有下列规定:如果药品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范围之内,参保人员可以到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但是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
    一、急诊费用和住院费是否可以一起报销
    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以一起报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医疗保险的作用如下: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二、个体诊所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严格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三、保胎用住院医保报销吗
    可以医保报销。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住院保胎医保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报销范围:
    1、药品报销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诊疗项目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服务设施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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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