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返还彩礼的案由是什么 |
释义 | 彩礼返还的案由属于民事纠纷,可法院起诉处理。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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