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情况不退彩礼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五)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二、夫妻俩离婚后女方以什么理由不退彩礼 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一直不给要离婚怎么办 彩礼一直不给要离婚的,如果同意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如果不同意,应该积极应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