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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女双方不登记,给女方的彩礼钱能全部给退还回来吗?"
释义
    男女双方只是举行了婚礼,但实际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则此时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自然男方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那也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那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能要求退还彩礼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求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哪些属于彩礼
    1、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一般男方支付女方结婚彩礼,往往都是按照当地的习俗进行的,而通常就是在举行婚礼之前过彩礼。当然男方支付彩礼必然是想要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不然肯定也不会出这个钱。于是在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男方也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结婚彩礼的。
    
     该内容由 李媛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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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