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出租房屋的手续近年来,个人出租房屋的行为越来越普遍,那么,按照规定出租人应办理哪些手续首先,出租人应拥有房屋的产权和租赁证。如果是公房,承租人必须经过产权人(单位、房管所等)的同意,方可出租。否则视为“公房私租”,这也是北京市近来清理整顿租赁市场的重点。其次个人出租房屋的有关手续:出租人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共有权证、身份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持《房屋租赁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及出租房屋标牌。承租人如是外埠人员尚须到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办理“进京暂住证”。 二、个人出租房屋需缴纳的税费 (一)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上两税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 (三)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 (四)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税额的7%计征。纳税人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按营业税的5%计征,其余地区税率为1%。 (五)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六)印花税。按租金的千分之一贴花。 (七)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