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中,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有些控方证人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完整的证据,给被告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为了有效地跨越控方证人所提供的证据,被告人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被告人需要在庭审中提出质疑,要求控方证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解释说明。其次,被告人可以利用辩护人在庭审中发现的矛盾之处,对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最后,被告人还可以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对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解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可以对控方证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质问,并有权提出要求控方证人提供补充证据的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对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并有权提出自己的证据和对控方证人证言的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独立行使职业权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有权在庭审中对控方证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解读,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