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