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护权转移在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的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