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延长 土地使用权 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 拆迁 安置的办法解决。 交钱续期已有续期先例,不久前,网上疯传“70年产权取消”的新闻,尤其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关于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取消 房产证 70年权限的帖子被转来转去。 根据《 物权法 》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 土地出让金 ,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房屋产权是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 续期价格或将按照当时楼面毛地指导价格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