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 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 合同到期 后的优先承租权; 合同违约 责任,以及 违约金 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 合同履行 期满或者 解除合同 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 营业执照 时,均要求 租赁合同 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 由此可见,续签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被人随意赶走。 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 要是房东以自动续租为由不退还押金等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东退换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 证据 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