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
释义 | 1、劳动合同更新30天前通知:劳动合同期满或其他法定。约定中止条件的出现,任何一方要求更新劳动合同,必须在30天前向对方发出更新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立即与对方协商,依法更新劳动合同。 2、7日内书面回答的一方应收到另一方的通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答。 3、签订新劳动合同:更新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条款变动少:原劳动合同条款变动少,双方可签订继续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劳动合同继续期限和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5、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继续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继续手续。 6、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可以提出继续劳动合同的意向,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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