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继父母抚养权的规定 |
释义 | 继父母可争取继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时可由法院判决。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责任,具体情况取决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形成则存在赡养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扶养教育义务、管教保护权利义务、赡养扶助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影响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继父母能否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的,其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夫妻离婚时,继父母可以争夺继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有赡养责任吗 通常来说,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在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尽到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将会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因此,其实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将直接影响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母在尽了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另外,对于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的配偶是否有赡养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会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