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存在抚养关系,前提是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持续时间足够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