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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释义
    一、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是否需要写明财产分割
    1、不同意离婚关于财产答辩状不需要写明财产分割,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2、法律依据:离婚财产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一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由于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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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