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即遂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有四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经济性,能为权胡-燕来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 4、实用性,具有实用价值,能实施利用。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下: 1、秘密性,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性,权利人能因此取得经济效益; 3、实用性; 4、保密性,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2、实用性。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3、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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