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加计扣除行业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