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请重新伤残鉴定的程序: 1、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在申请书中说明; 5、鉴定申请人需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