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不动产财产处置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查封不动产的价值远超债权金额,但该不动产不可分,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构成明显超标的额查封,应当积极推进处置工作。处置前,为被执行人指定合理的自动履行期限,督促其自动履行。指定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依法开展询价、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乃至强制管理等工作。处置中,决定处置、发布拍卖公告等步骤及情况依法及时通知被执行人,督促其自动履行。处置后,依法及时发还案款,并将剩余案款依法及时移交轮候查封法院或退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