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者工资等。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些保险都是职工在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缴纳的,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不能被债权人追加执行。此外,还有一些财产在法律范围内也是不得执行的,例如政府赔偿、国家赔偿、赔款、罚款等。这些财产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政府的公共财产,与民事纠纷没有关系,因此同样不能被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属于不得执行范围内,执行法院将无法执行其财产,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寻找其他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赡养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者工资,依照本法规定不属于执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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