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