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逃出资罪罪前提是什么 |
释义 | 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有: 1、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等。 一、法律规范对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 1.缴纳时间 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缴纳形式 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 3.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上市公司最低3000万。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虚假出资指的是什么? 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常见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三、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向公司补缴。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如果股东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补足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