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面临公诉人对其人格的攻击,有权提出反驳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被告人还可以提出公诉人的过错行为、其它人的行为等作为证据来反驳公诉人的指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自愿陈述,也有权不陈述;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有权发表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刑罚的适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罪犯的人身情况,坚持罪刑相当、量刑适当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证据的主张应当具体、明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应当提供证据。” 总之,被告人在面对公诉人人格攻击时,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权利,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