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之前给的彩礼钱一般不算共同财产。有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前彩礼钱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结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接受彩礼是以日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结婚后,条件达成,该笔彩礼就归受赠与人所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