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如果转让商标得到权利人许可,双方均知晓相关事实,且不损害被许可方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转让。但是商标注册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将他人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