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 1、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 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3、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