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处理离职后的档案 一,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二,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