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意味着家庭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拓展延伸 家庭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之间就一定土地或者林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继承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等直系血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因离婚或者丧偶等原因丧失了夫妻共同生活基础的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家庭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结语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属于整个家庭,而不是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