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但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该怎么处理 施工许可证到期未完工应在期满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施工许可证应该要怎么办理。 办理施工许可证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首先到项目所在地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咨询具体需要的材料;2、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好材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3、提交材料后由窗口初审材料;4、建管处审核材料,通过后签意见书;5、网上申报及打印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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