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钱不还,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
释义 | 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法院支持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没有或不足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1、朋友借钱,没有欠条,只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2、如果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能充分证明朋友借钱的事实,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拓展延伸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债务追讨的有效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债务追讨的有效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当别人欠债不还时,如果您拥有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这些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债务的存在、金额以及双方的约定和承诺。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建议尽量保存原始的聊天记录,避免修改或删除。此外,除了微信聊天记录,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债务追讨。最终,法院会根据各种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来判断案件的结果。 结语 微信聊天记录是债务追讨的有效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债务存在、金额及双方约定。为确保证据真实性,建议保存原始记录,避免修改。除微信聊天记录外,还可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支持债务追讨。法院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案件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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