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现已恢复,12月8日0:00-12月18日8:00市社保局暂停社保卡密码修改及人社自助一体机查询使用等功能。我院与人社系统相关联的门诊建卡挂号缴费机、发票打印机及部分门诊病历检验报告打印机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可使用其他未暂停服务的设备打印门诊病历及检验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