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车是否是贷款公司的手段?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拖车是否是贷款公司的手段? 贷款公司无权拖车。金融公司无权强行拖车,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为只有国家行政部门或者是司法部门,才可以行使这个权力。清障车全名为道路清障车,又称拖车、道路救援车、拖拽车,具有起吊、拽拉和托举牵引等多项功能,清障车主要用于道路故障车辆,城市违章车辆及抢险救援等。清障车按类别主要分为,拖吊连体型、拖吊分离型,一拖一型,平板一拖二型,多功能清障车,液压自动夹紧型。 二、代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是否有效? 1、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如果是贷款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除了保证人之外,还有抵押以及质押等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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