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如下: 1、管制; 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国家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5、死刑。 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拘役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国家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因此,国家主刑的种类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