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城乡低保户中因灾、因病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30%以内) (3)因患急重病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家庭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法律依据: 《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央财政根据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补助标准,在统筹考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对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也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