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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低保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法律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相关统计指标的通知》 二、指标解释 1.当月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当月新批准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2.当月新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指当月新批准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发放补助经费的家庭数。 3.当月退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当月退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停止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4.当月退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指当月退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停止发放补助经费的家庭数。 5.当月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当月新批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6.当月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指当月新批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发放补助经费的家庭数。 7.当月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当月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停止发放补助经费的人数。 8.当月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指当月退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已经停止发放补助经费的家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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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