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明显不公时,如何举报?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不公,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一裁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举报劳动仲裁部门,可向劳动局、上级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信访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不公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应当撤销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举报劳动仲裁部门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或者你没有证据,但又不服仲裁结果,那就只有去法院起诉。 另外,可以向劳动局或上级劳动仲裁委投诉,也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信访部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应当撤销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公正,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认为裁决应当撤销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想举报劳动仲裁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仲裁员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您可以向劳动局、上级劳动仲裁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信访部门投诉。如有更多疑问,您可以咨询在线律师进行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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