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建重新注册五个工作日受理。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