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证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1、以文书的内容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 (1)处分性书证是记载一定意思表示或行为而能设定、变更或消灭某一特定法律关系的书证。如委托书、遗嘱、契约、合同等。 (2)报道性书证,是指只是报道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不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为目的的书证。如日记、信件等。 2、依据该标准进行的划分意义在于,处分性书证能够直接证明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报道性书证一般不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辩和虚伪的陈述在贪污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一、诬陷罪应该需要哪些证据 诬陷罪需要的证据为: 1、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 2、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混淆。不是所有的书面材料都是书证,也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必须严格审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鉴定结论;检查记录。当然,不是提供证据是可信的,无论什么样的证据都必须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节为。在主观方面,犯罪必须是出于主观意图;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通知,或者采取别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如口头、书面、签名、匿名、直接、间接等。 二、劳动纠纷证据的特征和分类 1.证据的特征 既然证据非常重要,那么什么才算证据?有何特征?所谓证据是指一切能够证明争议双方主张的事实材料,其有三项基本特征: ①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②相关性。即证据必须要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某种内在的联系,表现为两重情况:一是证据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二是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 ③合法性。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形式并按法定程序取得:第一,证据的来源合法;第二,证据的收集方式合法;第三,具备合法的形式;第四,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 2.证据的分类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书证应提交原件。 ②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③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④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多只能作为辅证。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⑥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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